企业名称:山东泽欧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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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开挖
1:施工前复测准备接入的管线的位置和高程,与设计高程无误时方可进行施工(连接原有管道)。施工中执行二级测量复核制度,定期检查,做好施工的原始记录,及时进行成品测量。开槽时要认真了解交叉口的现状管线及其他障碍物,以便开挖时采取妥善的加固保护措施。
2:机械开挖基槽,槽底预留20cm左右,由人工清理槽底,确保槽底原状土不受扰动。
3:开挖深度为1:0.25 (挖深>2.5m 时,拨台宽度为0.5m),如遇土质较差时,坡度适当放大,如位置受限,需采取必要的支护,防止坍塌。
4:开槽后,在下管安装前约请有关人员包括监理,业主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本工程根据设计院S-R-1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不需施工管基础。)
管道施工
1:主管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承插接口,过桥管采用D325×8 焊接钢管,沿路预埋支管采用D219×6 焊接钢管。
2:施工前需对管件及阀门进行试验检测,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材料进场后及下管前要对管材及附件进行检验,包括文字证明和实物检查。
3:管材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严禁抛扔或激烈碰撞。管道的铺设应在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在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和管件均不得使用。
4:管材的吊运及放入槽内时,应采用可靠的软带吊具,平稳下沟,不得与槽底和槽壁发生剧烈碰撞。配管时沿沟槽分散配置,减少二次搬运,为确保下管位置的准确,需在管内放置带有中心刻度的水平尺,检验时看管道坐标中心线上下垂的中心吊线与水平尺的中心是否重合。